2023年5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公考培训机构通过某APP宣传售卖公务员考试课程:“高频模考:平均每周模考1次”“周期:考前7天一天模考一次”等,直至消费者维权(据购买已212天)时,该机构只提供了4次模考,未达到宣传次数(212天理论上应提供至少30次)。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考培训机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了处广告费用(528.00元)三点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48元的行政处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打击了该机构的违法行为,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2023年12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超市销售假冒“蓝月亮”品牌的洗衣液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涉嫌假冒“蓝月亮”洗衣液共计436瓶,经商标使用权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并向我局出具了《鉴定证明》,该超市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所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牌洗衣液,共计436瓶;2.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2023年7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赵某投诉,称其车辆因主驾驶黑屏故障,在某4S店进行维修,该店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拆卸仪表盘,造成仪表盘划痕,希望商家对造成的损坏尽快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是商家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刮痕,经执法人员劝导及双方当面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商家补偿投诉人2000元代金券,该代金券用于涉诉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2023年11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孙某投诉,称其母亲因腹泻在家人陪同下到某药店购买药品,该药店向其母亲同时推销了不能同服药品。其母亲在服药后在家中晕倒,家人将其送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治疗,孙某希望商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投诉人购买药品情况以及商家进销货情况进行核查,在对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一次性支付投诉人医疗有关费用9800元。
2023年11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于2022年3月在某4S店购买了新能源汽车,2022年8月、2023年4月接到4S店电话称其汽车的动力电池有问题,要求其在该店更换,该店分两次补贴了投诉人800元,2023年11月,吴某启动车辆看到仪表显示ev受限、车道保持功能受限等故障报警,吴某开车去该店检查,该店称电池有问题,需要更换,因汽车主要部件多次故障,吴某要求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退款175115元。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在现场向双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故障车辆折旧价值175000元,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选购一辆新汽车,并在官方指导价上优惠15000元,赠送投诉人贴膜、脚垫、4次保养、一副固定脚踏板、电池护板。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2023年6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徐某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的汽车,由于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到该4S店进行维修,由于该故障汽车已超过质保期,维修费用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因费用过高,徐某开车到其他维修店进行修理,在此期间,徐某接到4S电话,称能处理变速箱问题,只需要投诉人支付变速箱油的费用,2023年4月18日,徐某将汽车送到该4S店进行维修,直至2023年6月27日,4S店回复不能修理,需要支付修理费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在现场向双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法律条款,此次更换的是变速箱控制单元总成、变速箱油,所更换的零部件需符合国家三包要求,经双方自行协商,投诉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用于车辆变速箱维修,其余费用由被投诉人承担,后期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修理完成,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2023年6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称某餐馆发布促销广告宣传“牛肉吃一斤送半斤”,实际上得到的是二次到店消费才能使用的半斤牛肉券,根据投诉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提供餐饮服务;在餐馆大门两侧玻璃墙上粘贴有:“开业期间牛肉吃一斤送半斤”等促销广告,当事人在开业期间为了提高知名度在大门张贴的促销广告,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吃一斤送半斤,送的牛肉券是二次到店消费才能使用的半斤牛肉券,满足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执法人员立即纠正了商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2023年6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动漫城店用该店促销卡片购买了“淘气堡套餐”,该促销卡片上促销价为19.9元单次票,但实际支付的金额为20元。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收银台电脑中“淘气堡套餐”界面中查见单独列项的名为“19.9单次票、¥:20.00项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该店收银小票后发现,该小票上标注的商品名称为:19.9单次票,单价20.00,合计20.00,优惠0.00,应收20.00。该店的行为构成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此类案件的依法严惩,对有效扼制违法,具有积极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同时要借助社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公开曝光,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