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我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记者 姚进)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装备人民币债券财物,我国人民银行、我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办理局一起起草了《我国人民银行 我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布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布告》),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关于境外组织入市要求,《布告》清晰了境外组织的规模既包含境外央行、钱银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组织,也包含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建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办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物办理组织等商业类组织。境外组织入市方法与现行规矩保持一致,即主权类组织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请求,商业类组织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请求。境外组织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请求,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关于出资方法及出资规模,《布告》规矩经过直接入市途径及债券通途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组织无需重复请求,可直接或经过互联互通出资买卖所债券市场。一起,答应同一境外组织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依据《布告》所出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买卖过户。境外组织可出资种类及出资规模与现行规矩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组织可展开现券买卖,并可根据套期保值需求展开债券假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交换等买卖。
据介绍,《布告》起草思路主要是一致准入办理和资金办理,依照“同一套规范、同一套规矩的一个我国债券市场”的准则,一致准入规范,优化入市流程,鼓舞境外组织作为中长期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组织出资者能够直接或经过互联互通方法出资买卖所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