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只有第一种情况海关才允许批复按照维修物品进口。另外有一些维修物品进口涉及3C认证或者进口许可证的,必须提供原出口报关单证才可以操作。
(1)进境修理货物在进口前,需要由海关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证明货物有问题需要进境修理,一般为CCIC#或SGS的认证。
海关审批就是指需经办关员、科长或处长、关长进行审批的业务审批事项。凡是涉及暂时进出口、退运返修等进口只交保证金不交税的,都要经过海关审批。目前各地海关对于本地的审批制度进行不断改革、简化已经取消一部分审批事项,但是仍未完全取消审批制度。
(2)法定商检货物,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货物需要凭出入境通关单验放行。
(1)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交进口税款担保(保证金)。
(2)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仅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1)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2)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进口修理物品在报关放行之前,通常会海关布控查验,在查验时需要特别注意,海关进行查验时会检查货物的品牌、型号、铭牌,以证明该货物为原出口货物,另外,会检查货物的新旧及不良处。